自20世纪以来,围绕残疾的治疗和认知的演变受到了残疾人积极行动的显著影响。与其他民权运动相呼应,残疾人权利运动有着悠久的历史,其激进主义可以追溯到19世纪各个残疾群体。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如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及其2008年的修正案,代表了该运动的重大法律胜利,禁止在公共生活的诸多方面歧视残疾人。持续争取平等权利仍然是残疾人权利运动的核心焦点。
20世纪,倡导残疾人权利的组织经历了蓬勃发展。在经济大萧条时期,出现了“肢体残疾人联盟”,倡导就业权利。20世纪40年代,由精神病患者组成的“我们并不孤单”组织促进了从医院到社区生活的过渡。20世纪50年代,成立了“全国智障儿童协会”(NARC),主要由倡导为其子女提供替代性照护和教育的父母组成。总统的领导也促进了残疾援助的进步,杜鲁门总统于1948年建立了国家心理健康研究所,肯尼迪总统在1960年至1963年间发起了专注于残疾治疗和研究的委员会。
美国国会颁布了多项法律,直接或通过执行民权来推进残疾人权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如宣布学校隔离违宪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为承认残疾人权利铺平了道路。1973年的《康复法案》,特别是第501、503、504和508条,对残疾人权利运动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条款解决了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平权行动、参与计划和活动的机会以及平等获取技术信息的问题。
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的延迟实施导致了1977年的全国性抗议。美国残疾人公民联盟(ACCD)要求在1977年4月5日之前颁布这些法规,由于截止日期未到,导致在全国各地的联邦办公室举行静坐示威。在旧金山联邦大厦的静坐持续到4月28日,最终签署了未修改的法规。这一事件标志着残疾问题被视为民权问题的一个关键时刻。
1975年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保障了残疾儿童的公共教育。这些立法成就主要归功于残疾人活动家及其与联邦政府合作的不懈努力。从20世纪60年代到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案》颁布期间,通过了50多项立法。像DREDF、ADAPT(美国残疾人无障碍公共交通组织,现为美国残疾人辅助项目)和CIL(独立生活中心)这样的自助倡导团体对全国关于残疾的讨论产生了重大影响。
CIL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加州的考威尔纪念医院,为残疾人提供社区服务。考威尔纪念医院曾被列入国家历史名胜名录,在支持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轮椅四人组”和“残疾学生项目”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两个组织的创始人,学生Ed Roberts和John Hessler,由于身体残疾而面临住房挑战。他们的倡导以及辅导员Jean Wirth的倡导,促进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并影响了建筑规划。这标志着独立生活运动的开始,强调残疾人在生活各个方面的自主权。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残疾学生项目虽然不是第一个此类项目,但在促进校园包容性方面具有开创性意义。该项目启发了全国各大学创建类似的组织,其中许多组织至今仍然活跃。